北京物流公司_船用物资保税仓库的管理
2017-08-07 15:08:11
业务概述
船用物资保税仓库是专门存放供应国际航行船舶自用保税物资(包括燃料、物料、食料、烟酒、备料等)的保税仓库。
船用物资保税仓库应经海关批准设立、由专人负责、使用专门账册登记管理。船用保税物资不得存放在船用物资保税仓库以外,仓库也不得存放普通货物。船用保税物资的保税仓储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延期也不得超过1年。
船用物资保税仓库出入库均应向海关申报。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办事程序
第1步:入库
保税仓库经理或其代理人根据要求向海关申报。
一、 口岸运入船用物资:
1、 申报单位进行报关单预录入,提交进口报关单、随附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及其它海关所需单证,向口岸海关申报。
2、 口岸海关审核有关单证,符合有关规定的,在申报人的报关单"留存联"上加盖"单证专用章",交申报单位到口岸海关办理实货放行手续。
3、 待货实际到港后,申报人凭该报关单到口岸海关办理舱单核销、实货放行的手续,并提货入库。
二、 其它关区转入:
1、 申报单位填制进口报关单,提交进口报关单、随附发票、装箱单及其它海关所需单证,向口岸海关船管部门申报。
2、口岸海关船管部门审核有关单证,符合有关规定的,准予办理转关手续,并制作关封,由申请单位递交转出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3、 申请单位将船用物资从其它关区转运入库,并持转出地海关关封到口岸海关船管部门核销。
第2步:出库
保税仓库经理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要求向海关申报。
一、 供船:
1、 申报单位录入报关单,并附经预录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供应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时制作进口货物报关单)、保税货物供船申报单一式四联和其它海关所需单证向口岸海关船管部门申报。
2、 口岸海关船管部门审核有关单证,符合有关规定的,在保税货物供船申报单上加盖"验讫章",申报单位持凭该单供船。
二、 退运出口:
1、 申报单位填制出口报关单,提交出口报关单、随附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及其它通关所需单证,向口岸海关船管部门申报出口。
2、 口岸海关船管部门审核有关单证,符合有关规定的,制作关封,由申请单位递交出境地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三、 转关运输至外地:
1、 申报单位提交转经预录入的出口报关单(供国轮时做进口报关单)和出口(进口)转关运输申报单一式四份、货物清单和其它海关所需单证向口岸海关船管部门申报。
2、 口岸海关船管部门审核有关单证,符合有关规定的,准予办理转关手续,并制作关封,由申报单位带交转入地海关办理入库或供船手续。
办事对象义务
一、应具备一定的资格 船用物资保税仓库经理人应为有独立经济能力、能承担税负的法人。
办理船用物资出入库通关手续的应为仓库经理人或其代理人。
二、应提交的单证: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
(三)保税货物供船申报单;
(四)转关运输申报单;
(五)其它海关所需单证。
办事机构义务
经审核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必要时经实地检查或供船监管情况正常的,予以办理有关出入库和核销手续。
办事机构
口岸海关船管部门
办事时限
每种手续每票半个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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